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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队伍

定西师专2014年教职工培训计划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6-04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并规范教职工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教职工业务水平和个人素质,学校在对各院系师资队伍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并根据各院系自身专业转型发展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依据《定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职工培训学习管理办法(修订)》,拟定了我校2014年度教职工培训计划。

一、培训原则与要求

(一)学校鼓励教职工在履行岗位职责的同时,通过各类培训学习提升学历学位层次,提高综合素质。尤其鼓励在学校转型发展过程中紧缺专业教师的培养。

(二)教职工培训学习贯彻对口原则。培训学习的内容须符合学校学科专业发展计划和工作需要。

(三)在职脱产培训学习的人员数要控制在本单位(院系或处室)实际人数的10%以内(半年以内的培训不计入)。

(四)所有教职工的培训学习须纳入学校及院系(处、室)的培训计划。没有纳入培训计划的培训学习申请,不予批准。

(五)培训对象年龄原则上要求男教师不超过45岁,女教师不超过40岁。

二、培训类型

2014年度教职工培训的类型主要为学历学位培训(包括各类研究生和在职攻读学位等)和非学历学位培训(包括国内外访问学者、国培项目、西部项目、专业课程进修、专业技能实践、挂职锻炼等)。其中学历学位培训要严格执行《定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教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暂行规定》([2013]6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非学历学位培训要在保证正常教学工作和管理秩序的前提下,坚持按需培养原则,培训重点为紧缺专业教师和转型专业教师的培养和培训。

三、培训管理

教职工的各类培训(包括校内各职能部门派出参加上级主管部门举办的培训)事宜,由学校组织人事处统一管理,学校组织人事处负责制定学校教职工培训学习计划,督促指导计划的实施;组织实施校内外各项培训工作的落实和人员的管理,并负责培训人员的协议签订、考核、培训经费的计划和管理。具体事宜严格按照《定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职工培训学习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四、具体要求

学校各部门上报的培训计划,经学校审定并总体统筹下达后,各部门要根据培训计划,妥善安排培训人员并做好各项培训事宜,保证培训计划的顺利完成。培训计划一经下达,原则上不予调整。

附:《定西师专2014年教职工培训计划一览表》

 

 

二O一四年三月二十日